根据《新疆师范大学科技创新平台2026 年度开放课题申报通知》要求,现启动新疆心智发展与学习科学重点实验室 2026 年度开放课题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设置及资助标准
(一)课题资助方向
本次开放课题不设具体指南,申报选题须紧密围绕新疆心智发展与学习科学重点实验室的三个研究方向:学习心理与行为、人格与心理健康、社会心理与行为,开展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鼓励跨学科、跨平台联合申报。
(二)资助类别及额度
1. 重点项目:
拟设立 2 项,每项资助经费 5 万元,研究期限不超过 3 年。
2. 一般项目:
拟设立 1 项,每项资助经费 2 万元,研究期限不超过 2 年。
3. 项目执行期:统一从 2026 年 6 月 1 日起计算。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人资格
1. 申请人原则上应为新疆师范大学在编在岗教师,且为本实验室的专兼职研究人员。
2. 高级职称教师不得申报一般课题。
3. 每位申请人限主持 1 项,参与不超过 2 项;不得与在研项目内容重复。
4. 鼓励吸纳研究生、本科生参与课题研究。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选题须符合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突出创新性、前沿性和应用价值;研究内容新颖,研究方法合理可行,绩效考核目标明确,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
2. 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跨区域合作,支持疆外科研平台合作参与。
三、申报程序
(一)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26 年 4 月 18 日— 4 月 23 日
(二)流程说明
1. 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新疆师范大学科技创新平台开放课题申报书》 (附件 1)。
2. 平台初审与评审。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
3. 推荐上报。评审通过的拟立项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实验室统一报送科学技术处审核备案。后续立项公布、经费拨付等由学校科学技术处按程序办理。
四、材料报送要求
1. 申报材料包括:《新疆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招标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招标课题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2. 以上材料纸质版于 4 月 23 日前交至行远楼 406 ,电子版发送至尕玉玲OA。
五、课题及成果管理
1. 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应根据课题年度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目标在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2. 科学技术处将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负责人提交中期检查表,并附研究成果及证明材料;课题实施结束后,负责人需在 30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结题报告,并附研究成果清单及佐证材料,学校统一组织验收。
3. 研究成果发表须注明“新疆心智发展与学习科学重点实验室资助开放课题(编号: )”等字样;研究成果署名第一单位为:新疆心智发展与学习科学重点实验室。
4. 课题负责人因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终止课题,应在课题结题前 3 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由实验室依托单位新疆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同意后延期或终止资助,并由平台秘书将申请材料报送科学技术处审核。(延期不得超过 1年)
5. 课题验收按照《新疆师范大学科技创新平台开放课题验收指标(暂行)》执行。(见附件 3)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平台秘书 尕玉玲
联系方式:OA/行远楼406
附件:
1. 新疆师范大学科技创新平台开放课题申报书
2. 新疆师范大学科技创新平台开放课题申报清单
3. 新疆师范大学科技创新平台开放课题验收指标(暂行)
新疆心智发展与学习科学重点实验室
2026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