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稀贵药品(材料)管理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3-11 浏览次数: 11

危险、稀贵药品(材料)管理使用办法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稀贵药品(材料)的管理使用办法。

一、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学院危险品和稀贵药品(材料)管理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和稀贵药品(材料)的管理工作,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健全从请购、保管、使用、回收、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二、因科研实验需要购买危险化学品者,须填写《新疆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申购单》,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负责人对申请的危化品品种、数量、存储条件、安全搭施等进行审核,由专人至公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各实验室实验用危化品和放射性实验材料购置必须经过公安部门专门的审批程序,由专人负责,不得随意购置。严禁从没有合法资质的单位邮寄购买化学品。用量和存量必须计量精确,记载清楚。

三、加强危险和稀贵(药品)材料在用管理。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试剂及稀贵药品(材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制度,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实验剩余危险、稀贵物品必须收回集中存放专柜上锁,并详细记录且双方签字。严禁将任何危险物品及贵重材料外调外借或带出实验室。

四、加强危险、稀贵试剂和药品使用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危险试剂和材料前首先对用途、用量、时间、地点等情况做出详细记载,由有经验的实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学生进行此类实验时,必须有实验教师现场指导,否则严禁使用。

五、危险和稀贵试剂和药品废残渣按相关规定处置,不得随意抛弃。实验后的废液和污染物,应按照规定手续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盛放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必须按操作规程及时清理或回收,由专人管理。

六、对严格执行有关危险、稀贵药品和材料安全管理办法的使用单位及个人将给予表彰。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有权予以没收有关物品或通报批评等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学院将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师范大学 心理学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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