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时间: 2024-03-11 浏览次数: 10

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应按教学计划与课程安排进入实验室做实验。课外到实验室做实验须经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同意。首进实验室学生必须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系统测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实验室场所。

二、实验前应做好准备,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方法及有关的注意事项。不做预习和无故迟到不得进入实验室做实验。

三、进入实验室应服从教师指导,在指定位置做实验,不得在室内喧哗、打闹、不得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其它杂物。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不得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实验室。

四、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验。按照实验要求做好准备,对所应用的仪器必须进行认真检查,经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接通电源、气源,启动设备。要精心使用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要赔偿。

五、实验过程中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首先要切断电源、气源,并立即报告指导教师进行处理。

六、所有实验数据都要如实记录在专用实验记录纸或记录本上,不得随意杜撰和拼凑数据。要认真保存记录,不得随意乱丢。

七、实验结束后,将仪器设备、用具归放原处,将实验场地周围环境整理干净,将实验废弃物放入专用箱袋。经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新疆师范大学 心理学实验中心

0二三年二月



 
联系我们:
地址: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实训楼
邮编:830017
本站由新疆师范大学信息管理中心建设 Copyright © Xinjiang Normal University 新ICP备100036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