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3-11 浏览次数: 11

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制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过量包装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

2.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账,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3.储存化学药品的房间应避光、防火、防电、防潮、防腐蚀、防震等。

4.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剧毒药品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5.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6.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有明火和吸烟行为,5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的带电作业。

7.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如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8.存放易挥发、可燃性试剂的房间,应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不能在明火附近倾倒、转移此类试剂。

9.使用人员在使用药品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0.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如发现化学危险品、剧毒品被盗,要立即报告校领导,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11.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丢弃。



新疆师范大学 心理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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